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2012年4月27日15:33:00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已关闭评论1,108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质检、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消费市场。通知要求:
  一、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发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处。
  二、各级质检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销售者,应当责令整改;对生产企业超期、超范围或者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三、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认证、认证咨询活动,进一步净化认证市场。同时,加强对销售者宣贯《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督促销售者严格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储运、销售有机产品,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或者自行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
  四、各级工商部门对销售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五、消费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12365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分别向质检、工商部门举报。各级质检、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机产品认证是依据国际通行的有机产品标准,对食品等产品实施的第三方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成立后,依据我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国家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有机产品认证迅速发展。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国已累计颁发有效证书11090张,获证企业7728家,有机种植面积达200万公顷。有机产品认证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源自FOFCC-http://www.fofcc.org.cn/zh_cn/1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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