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

2015年5月28日22:18:00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情况已关闭评论1,512阅读模式

5月26日下午,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公室主任李静发布了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开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情况、《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的有关情况、电玩具电源适配器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5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国家质检总局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认证机构行政审批程序,近期,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针对认证机构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并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第一、取消部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一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分公司的行政审批,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二是取消认证机构分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三是取消对认证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境外认证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的备案,调整为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放宽认证机构审批条件。一是结合商事制度改革,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在其取得法人资格后,均可申请设立认证机构;二是取消了专职认证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和能力的规定;三是取消了外方投资者在华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认证机构的中国合营、合作者应当为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认证从业经历的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规定;四是取消认证新领域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五是取消了出资人提供相关资信证明的规定;六是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时,取消认证机构从业1年以上,并且1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
  第三、延长许可期限,简化许可程序,缩短许可时间。一是将原有《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由4年延长为6年;二是将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作出批准决定的期限由90日缩短为45日;三是认证机构需要延续批准的,由《认证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修改为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批准复查修改为书面复查;四是将许可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由必经环节修改为可选择环节。
  第四、加强认证机构从业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备案,按照“放”、“管”、“治”相结合原则,相应增加了一些必要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实施事后告知性信息备案。未备案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备案事项取消的,实施信息报送。未报送信息的,增加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三是增加认证机构年度报告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公示制度,增强认证机构自律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口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国进口儿童用品消费增长迅速,品牌也日趋多样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健康,备受消费者关注。质检总局始终致力于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防止不合格进口消费品流入国内市场,以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儿童的健康安全。2015年1-5月质检总局对进口儿童服装、玩具、婴幼儿纸尿裤、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进行了统计,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5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5778批次,同比增长103%,涉及货值1.238亿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34批次,同比下降18.7%,不合格项目中包装标识不合格占比较大。其中:
  进口儿童服装。进口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检出不合格2288批次,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07批,同比减少13.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成分与标识不符等。产自孟加拉国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最严重,连续2年位居我国进口不合格儿童服装检出批次首位,其次为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或地区生产的儿童服装。对存在质量安全不合格儿童服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全部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玩具。进口儿童玩具检出不合格96批,同比增长95%,货值259.4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8批,同比下降65.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毛绒玩具机械安全不合格,玩偶稳定性测试不合格,用于玩具包装的塑料袋平均厚度不合格,无3C标识、警示说明不合格等。涉及品牌有HENES(赫妮诗)、MAMMUT(猛犸象)、MUJI(无印良品)、LEGO(乐高)等。所涉及不合格儿童玩具来自韩国、越南、吉尔吉斯斯坦、香港等地。
  进口婴幼儿纸尿裤(垫)。进口婴幼儿纸尿裤(垫)检出不合格3135批次,同比增长228.9%;货值1.1亿美元。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对于标识不合格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要求,监督进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以满足我国的相关要求。
  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检出不合格223批,是去年同期的16倍,涉及货值521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18批,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水杯、木制儿童筷子套装、塑料制造型模具、儿童餐具、儿童牙胶、玻璃制奶瓶、儿童训练筷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脱色、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丙烯腈单体残留量等项目不合格。涉及品牌有BEABA(毕巴)、lifefactory(生活工厂)、TRAMONTINA(查蒙蒂纳)、munchkin(麦肯奇)、BEBECONFORT(宝宝舒)等,主要来自法国、越南、巴西、美国等地。
  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检出不合格28批次,货值386.2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批,已做退运处理;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儿童用品,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实施了销毁、退运及技术处理,严防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儿童用品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不但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质量安全把关,同时也需要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加深对儿童用品相关知识的学习了解,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
  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儿童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购玩具和童车时,产品上应有“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使用时需关注年龄分组和警示说明。2、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检查扣子和装饰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购买含有涂层印花或者较多小部件的婴幼儿服装,并在认真清洗之后供婴幼儿穿着。3、选购婴幼儿纸尿裤时,应该选购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楚,无异味的产品。4、选购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时,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应尽量避免颜色鲜艳的产品。5、选购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时,要选择适合儿童体重和年龄的座椅组别,在安装座椅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正确安装。
  三、质检总局开展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关情况
  近日,质检总局下发《儿童用品等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推动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导向,紧密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需求,通过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带动各行各业抓质量,以综合整治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
  此次质量提升行动针对的10类重点产品分别是: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
  根据《方案》的部署,通过开展10类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要实现5方面的目标,一是“解决问题”,要深入分析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原因和症结,指导生产企业加强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监管”,要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示范推动”,要大力推动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和引领效应的示范项目(区)。四是“形成合力”,要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推动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加快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提升格局。五是通过一个个产品的质量提升,使重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升,2015年度稳定在90%以上。
  四、《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发布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今天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依据年龄不同,标准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按安全要求的不同,标准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五、质检总局发布电玩具电源适配器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实施了玩具滑板车、婴儿学步车、有声玩具、旋转玩具、造型黏土等5类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
  其中,玩具滑板车共监测了48批次样品,发现46批次机械物理性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部件间隙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圆孔大小与婴幼儿手指宽度类似且圆孔边缘锐利,把套易拉脱或把手末端直径过小,内包装塑料袋厚度过薄且未按要求打孔,把立管和把横管在调节或折叠时存在不合理间隙等,可能导致皮肤划伤、窒息、手指挤夹或坏死、跌落摔伤等伤害。此外,48批次样品均存在产品标识或警告信息缺失的情况。
  婴儿学步车共监测了20批次样品,发现19批次在测试时整车脱离测试平台翻滚下楼梯,这些产品在台阶周边环境使用时可能发生翻滚危险。
  有声玩具共监测了125批次样品,发现27批次声压测试值偏高,儿童若长时间处于高分贝的连续声音环境中,或是接受一个瞬间爆发的高分贝脉冲声音,会对其听力造成损伤。
  旋转玩具共监测了77批次样品,发现31批次存在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问题是在跌落或撞击测试中出现部件脱落或产生小碎片,容易划伤皮肤或伤及眼睛。
  造型黏土共监测了100批次样品,发现63批次可迁移金属元素、防腐剂、芳香胺或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有害物质含量偏高,如儿童长时间接触这些产品,可能导致有害物质通过呼吸道、皮肤、口腔等途径迁移到儿童体内,造成致敏反应或神经系统、器官损伤等。
  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这些产品时,要注意防范相关风险,具体风险警示见质检总局门户网站。文章源自FOFCC-http://www.fofcc.org.cn/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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