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

2010年4月29日08:11:58沈阳市人民政府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已关闭评论939阅读模式

    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发【2008】29号)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诺干意见中有二十四条扶持政策,其中第十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绿色和有机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1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1.5万元。(详见沈阳政府门户网 沈政发【2008】29号文章源自FOFCC-http://www.fofcc.org.cn/zh_cn/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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