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事认证活动自我声明​​

辽宁方园有机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OFCC”)作为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合法性与独立性承诺​​
​​1.依法设立与运营​​
FOFCC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独立开展认证活动,确保认证结果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干扰。
​​2.独立性与公正性​​
FOFCC承诺独立于认证委托方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认证客观性的商业交易或利益关联活动,确保认证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3.资质与能力保障​​
FOFCC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设施及符合国家要求的专职认证人员团队,持续保持技术能力与资质条件,确保认证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运营与管理体系​​
​​1.合规性操作​​
严格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执行程序要求,杜绝增加、减少或遗漏程序的行为,确保认证过程完整、可追溯。
​​2.风险管理与责任承担​​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透明​​
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认证领域、规则、证书样式及标志样式;
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及认证内容;
收费标准及证书有效性查询途径。
三、​​诚信执业与社会责任​​
​​1.保密义务​​
对认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客户信息严格保密,杜绝泄露或滥用。
​​2.拒绝不正当行为​​
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资助,严禁商业贿赂、虚假认证等违规行为,维护行业公信力。
​​3.持续改进与监督​​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通报监管部门。
四、​​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FOFCC承诺:

若违反上述声明,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
对认证结论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妥善解决客户及公众质疑。

辽宁方园有机认证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