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发布《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2011年3月15日15:14:00CNAS发布《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已关闭评论412阅读模式

         2011年2月15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了CNAS-RC02:2011《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这一新规则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CNAS-RC02:2011《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将代替目前正在施用的CNAS-RC02:2006《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文章源自FOFCC-http://www.fofcc.org.cn/1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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